7月待办事项梳理
7月1日起,适当性半年度自查
7月5日,CRS零申报和注册入口重新开放
7月7日,证券类私募管理人6月月报报送截止
7月15日,资管增值税申报截止
7月31日,第二季度私募基金产品季度更新截止
7月31日,第二季度私募基金产品季报报送截止
完成时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管理人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历史未开展自查报告的可以进行补充自查。
报送对象:私募基金管理人
制度依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十五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自查内容包括: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落实
2、适当性回访
3、人员考核及培训
4、投资者投诉处理
5、发现业务风险及时整改情况等。
7月5日
CRS零申报和注册入口重新开放
最新通知:本周CRS系统关闭,注册和零申报入口7月5日再开放。
第一步
报送系统: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
报送内容:CRS数据
报送网址:
https://aeoi.chinatax.gov.cn/
第二步
报送平台:中基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CRS年度报告
报送网址:
https://ambers.amac.org.cn/cas/login?service=https://ambers.amac.org.cn/web/特别提醒:
(1)报送时,首先需要在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进行CRS数据申报,即进行零申报或者非零申报。
(2)在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报送完数据以后,要将CRS尽调情况写成书面报告,在中基协AMBERS系统中报送。
7月7日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6月月报报送
报送时限:2021年7月1日 至 2021年7月7日(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
报送对象: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产品规模5000万以上需完成月报;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一个月开始报。
2、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顾问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基金净值信息,此类基金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暂不作要求。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4、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7月15日
资管增值税申报
报送时限:每月15日前(一般纳税人)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法规依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送时限:2021年7月1日 至 2020年7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备案私募基金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本月完成向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更新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相关信息,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
报送对象: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报送内容: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2、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