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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私募合规日历
作者:私募工坊    发布于:2021-07-07 09:19:08    文字:【】【】【

7月待办事项梳理


7月1日起适当性半年度自查

7月5日,CRS零申报和注册入口重新开放

7月7日,证券类私募管理人6月月报报送截止

7月15日,资管增值税申报截止

7月31日,第二季度私募基金产品季度更新截止

7月31日第二季度私募基金产品季报报送截止



7月1日 
2021年上半年适当性自查报告


完成时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管理人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历史未开展自查报告的可以进行补充自查。

报送对象:私募基金管理人

制度依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十五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自查内容包括: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落实

2、适当性回访

3、人员考核及培训

4、投资者投诉处理

5、发现业务风险及时整改情况等。


注意事项:要形成自查报告留存备查,自查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7月5日

CRS零申报和注册入口重新开放

最新通知:本周CRS统关闭,注册和零申报入口7月5日再开放

 第一步

报送系统: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

报送内容:CRS数据

报送网址:

https://aeoi.chinatax.gov.cn/ 

第二步

报送平台:中基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CRS年度报告

报送网址:

https://ambers.amac.org.cn/cas/login?service=https://ambers.amac.org.cn/web/ 

特别提醒:

(1)报送时,首先需要在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进行CRS数据申报,即进行零申报或者非零申报。

(2)在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报送完数据以后,要将CRS尽调情况写成书面报告,在中基协AMBERS系统中报送。



7月7日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6月月报报送

报送时限:2021年7月1日 至 2021年7月7日(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

报送对象: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产品规模5000万以上需完成月报;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一个月开始报。

2、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顾问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基金净值信息,此类基金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暂不作要求。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4、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7月15日 

资管增值税申报

报送时限:每月15日前(一般纳税人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法规依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7月31日
第二季度私募基金产品季度更新

报送时限:2021年7月1日 至 2020年7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备案私募基金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本月完成向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更新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相关信息,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




7月31日
第二季度私募基金产品季报报送
报送时限:即日起 至 2021年7月31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报送内容: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2、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提示
中基协关于私募人数整改的通知
6月9日中基协明确提出不符合人数要求的私募管理人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 不足3个月需完成最低人数整改,否则将采取进一步自律措施。


脚注信息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1101房  邮编:510000 电话:020-89280191传真:020-8928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