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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s系统新增“重大事项报告”功能,巨额赎回、重大舆情等5种情况需及时报送
作者:积募    发布于:2021-01-19 16:21:07    文字:【】【】【

1月7日,中基协再次更新升级了Ambers系统,上线私募基金产品“重大事项报告”功能模块。



产品“重大事项报告”功能模块是Ambers系统产品备案模块的子模块,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下在管产品发生重大事项的报送页面。如下图所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该页面中查看各类重大事项的具体释义及报送要求,通过点击模块右侧新增按钮,对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投资项目不能正常退出等5类重大事项进行报送。如下图所示:



5类重大事项需报送


根据协会Ambers系统要求,以下5类重大事项需要从“重大事项报告”模块报送:


  • 巨额赎回

  • 投资项目不能正常退出

  • 仲裁或诉讼

  • 重大舆情报道

  • 其他事项


针对以上5个字段的定义、需填报的内容和上传的材料,协会也做了说明,如下图所示:



系统报送时需填写的页面如下图所示:



其中,重大事项名称无需填写,选择事项类型、关联产品及发生日期后,重大事项名称会自动生成。相关说明文件处需上传PDF版说明文件,内容应当包括重大事件的简要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急措施,落款处加盖管理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填写签署日期。


发生日期和涉及金额我们来分类型看一下!


1、巨额赎回


当私募基金触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条件,且私募基金无法满足全部赎回申请时,需提交巨额赎回的重大事项报告。


在系统中报送时,巨额赎回的发生日期和涉及金额释义如下:


  • 发生日期:指投资者发起巨额赎回申请时间。

  • 涉及金额:投资者申请赎回金额。涉及外币的,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2、投资项目不能正常退出


主要是指占基金总在投本金50%及以上的项目不能正常退出的情况。


在系统中报送时,投资项目不能正常退出的发生日期和涉及金额释义如下:


  • 发生日期:投资项目违约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退出金额达到在投本金50%的时点。

  • 涉及金额:无法退出项目涉及金额。涉及外币的,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3、仲裁或诉讼


主要是指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财产纠纷的情况。


在系统报送中,仲裁或诉讼的发生日期和涉及金额释义如下:


  • 发生日期:仲裁或诉讼发生时间。

  • 涉及金额:仲裁或诉讼涉及的基金财产金额。涉及外币的,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4、重大舆情报道


主要是指私募基金涉及重大舆情报道,引发强烈反响和社会集中关注的情况。


在系统报送中,重大舆情报道的发生日期和涉及金额释义如下:


  • 发生时间:重大舆情曝光时间

  • 涉及金额:重大舆情涉及的基金财产金额。涉及外币的,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5、其他事项


主要是指对私募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在系统报送中,其他事项的发生日期和涉及金额释义如下:


  • 发生时间:其他重大事项发生时间

  • 涉及金额:其他重大事项涉及的基金财产金额。涉及外币的,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产品重大事项变更仍需报送


根据协会的通知要求,为了避免信息的重复报送,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变更、管理人变更、托管人变更等事项仍通过“产品重大变更”模块进行报送,无需在“重大事项报告”模块报送。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需要向中基协报送,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积募汇总了几项常见的需要做产品重大事项变更的情况:


  • 管理人变更

  • 基金产品名称变更

  • 外包服务机构变更,比如托管人变更、募集监督机构变更等

  • 基金合同发生变更,比较常见的有投资范围、费用计提、申购/赎回等条款变更

  • 投资经理变更

  • 基金投资顾问变更

  • 基金展期

  • 合伙型及公司型基金注册地址变更

  • 合伙型及公司型基金投资者变更

  • 合伙型基金非管理人GP变更


其中,针对近期大家咨询比较多的投资人变更,需要特别提醒2点:


  • 如果是契约型基金,只需在季度更新时上传最新的投资者明细和风险揭示书即可。

  • 如果是合伙型及公司型产品,则需要进行产品重大事项变更。



备案须知的进一步落地


此次更新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的平稳实施,规范私募基金合规运作。备案须知中针对重大事项报送做了专门规定:


【重大事项报送】私募投资基金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相关事项并向投资者披露:


1. 管理人、托管人发生变更的;

2. 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的;

3. 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4.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财产纠纷的;

5. 投资金额占基金净资产50%及以上的项目不能正常退出的;

6. 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增“重大事项报送”功能是对备案须知的落地执行。之前如果遇到上述规定中的重大事项,私募管理人并没有专门的报送窗口,但也都会在协会的系统中进行披露。


以巨额赎回为例,之前一般是分三步报送:


  • 第一步:撰写巨额赎回公告。

  • 第二步:在资管平台的“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基金业务变更-相关上传附件中”的“管理人认为需要上传的文件”中披露。

  • 第三步:在信披系统新增临时公告。


此次系统新增“重大事项报送”功能之后,管理人就可以直接通过该模块报送相关信息。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一旦发生巨额赎回、投资项目不能正常退出、仲裁或诉讼、重大舆情报道等情况,不仅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基协报送,还要及时向投资者做好信息披露,将风险降到最低。


协会指出,如私募管理人未及时报送相关重大事项,将影响后续展业。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明确没有及时报送重大事项的自律管理措施。



来源:积募(jimu-220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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